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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交恐惧症诊断标准 

《国际疾病分类》诊断标准第10版

发布时间:2014-08-08 点击量:
    (1)中心症状围绕着害怕在小集体中被人注视,通常导致对社交场合的回避。通常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。可有脸红、手抖、恶心或尿急的主诉,症状可发展至惊恐发作;
    (2)对害怕的场合回避或痛苦忍受,回避往往十分明显,在极端情况下可引起完全的社会隔离;
    (3)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特定的社交场合;
    (4)如果社交恐惧症与广场恐怖的区分十分困难,广场恐怖应予优先诊断。惊恐发作仅在缺乏恐怖时才下诊断;
    (5)恐怖场合可以是待定、独立的(只限于公共场合进食、公开讲话、与异性接触),也可以是泛化的(几乎所有社交场合)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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